國家標準、企業標準管理辦法列入市場監管總局2020年立法計劃
發布日期:2020-04-07 15:04 來源:中國標準化


導 讀

3月26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印發了《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2020 年立法工作計劃》,具體(ti) 內(nei) 容如下。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2020年立法工作計劃

2020年是全麵建成小康社會(hui) 、實現第一個(ge) 百年奮鬥目標的決(jue) 勝之年。市場監管總局的立法工作將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全麵貫徹落實黨(dang) 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hui) 精神,認真貫徹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全麵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以推動構建科學係統完備的市場監管製度體(ti) 係為(wei) 目標,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加大立法統籌協調力度,加快立法進程,著力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深入推進市場監管規則融合,為(wei) 市場監管工作長遠發展築牢法治根基。

一、緊密圍繞市場監管重點工作,科學合理安排立法項目

(一)擬起草法律、行政法規送審稿7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chan) 品質量法、商事登記條例、市場監督管理所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專(zhuan) 利法實施細則。

(二)擬製修訂部門規章48部:包括企業(ye) 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企業(ye) 公示信息抽查暫行辦法、經營者集中審查暫行規定、禁止侵犯商業(ye) 秘密若幹規定、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機動車環境保護召回管理規定、食品相關(guan) 產(chan) 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食品生產(chan) 經營監督檢查辦法、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嬰幼兒(er) 配方乳粉產(chan) 品配方注冊(ce) 管理辦法、特種設備現場安全監督檢查管理辦法、計量校準管理辦法、國家標準管理辦法、企業(ye) 標準管理辦法、強製性產(chan) 品認證管理規定、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藥品注冊(ce) 管理辦法、地理標誌產(chan) 品保護規定等。

(三)繼續積極配合立法機關(guan) 推進的立法項目:繼續配合做好專(zhuan) 利法修改的審議工作。繼續配合做好計量法、企業(ye) 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個(ge) 體(ti) 工商戶條例、農(nong) 民專(zhuan) 業(ye) 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企業(ye) 信息公示條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的製修訂工作。

二、著力提升立法質量,推動構建科學係統完備的市場監管法律體係

市場監管總局成立以來,立法立規工作取得積極成效,共報送法律、行政法規送審稿4部,公布部門規章25部,廢止部門規章47部。市場監管規則融合持續深入推進,製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等6部綜合性部門規章,構建了統一的市場監管立法、行政處罰、行政許可、投訴舉(ju) 報和執法監督程序。2020年,市場監管立法工作應更加注重以規則融合促工作融合,更加注重以依法立法促規則完善,更加注重以質效提升促長遠發展,從(cong) 以下幾方麵著手,推動市場監管立法立規工作再上新台階。

(一)堅持立法服務大局,為(wei) 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決(jue) 策部署提供法治保障

1.認真貫徹落實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關(guan) 於(yu) 市場監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準確把握市場監管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深入領會(hui) 、堅決(jue) 落實黨(dang) 的十九屆四中全會(hui) 、中央經濟工作會(hui) 議對市場監管工作的重大部署,緊密圍繞2020年市場監管重點工作,統籌規劃、紮實推進立法項目。

2.立法工作中要嚴(yan) 格落實重大事項請示報告製度。凡重大立法事項,立法涉及的重大改革舉(ju) 措、重要政策調整,要按照規定向總局黨(dang) 組請示報告。

3.堅決(jue) 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決(jue) 策部署,圍繞市場監管職能,做好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等相關(guan) 立法工作,配合立法機關(guan) 做好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製修訂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zhong) 生命健康安全。

(二)堅持立法質效並進,著力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1.牢固樹立大局意識、提高政治站位。起草立法草案要立足市場監管大局,以促進融合為(wei) 原則,以推動工作為(wei) 目標,充分發揮立法的引領、推動和保障作用。

2.聚焦解決(jue) 基層實際問題。要堅持問題導向,深入調查研究,總結實踐經驗,提高立法實效。要注重聽取基層市場監管部門意見,尤其是一線執法人員的意見建議,涉及藥品監管、知識產(chan) 權執法的立法項目應當充分征求市、縣級市場監管部門的意見。充分發揮市場監管法治工作基層聯係點作用,暢通民意表達和反映渠道,使立法更接地氣。對於(yu) 基層市場監管部門提出的合理意見建議要充分吸收采納,關(guan) 注解決(jue) 基層市場監管執法工作麵臨(lin) 的困難和問題,提高立法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同時,要加強對地方市場監管立法工作的聯係指導。

3.提升立法水平和綜合協調能力。起草立法草案要遵循立法技術規範要求,做到邏輯縝密、語言規範、言簡意賅。要注重處理好立法與(yu) 改革的關(guan) 係,提高立法與(yu) 改革銜接的精準度,在製度層麵確保改革措施的依法高效、係統完備。要注重處理好監管與(yu) 市場、監管與(yu) 發展、監管與(yu) 企業(ye) 、監管與(yu) 社會(hui) 的關(guan) 係,努力推進市場監管體(ti) 係和能力現代化。要注重處理好市場監管部門與(yu) 其他相關(guan) 部門的關(guan) 係,厘清部門間職責邊界,使市場監管在原有基礎上更加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4.拓寬公眾(zhong) 有序參與(yu) 立法的渠道和方式。起草、審查立法項目應當廣泛聽取有關(guan) 機關(guan) 、組織和公眾(zhong) 的意見,對社會(hui) 有重要影響的規章應當進行論證谘詢。起草單位應當將草案向社會(hui) 公開征求意見,並及時反饋意見采納情況。起草、審查與(yu) 企業(ye) 生產(chan) 經營活動密切相關(guan) 的立法項目,要充分聽取企業(ye) 和行業(ye) 協會(hui) 商會(hui) 的意見。要高度重視、認真研究、充分采納、正確處理各方意見,確保立法傾(qing) 聽民聲、體(ti) 現民情、匯聚民意、集中民智、深得民心。

5.要嚴(yan) 格依法立法。起草規章草案應全麵準確理解把握現行法律法規,確保規章內(nei) 容符合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與(yu) 有關(guan) 規章協調、銜接。規章不得超越法定權限,沒有法律或者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jue) 定、命令依據的,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yi) 務的規範,不得增加本部門的權力或者減少本部門的法定職責。沒有法律、法規的授權,規章不得授權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實施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起草、審查立法項目,要嚴(yan) 格依照立法程序開展工作。法製審查要對標規章備案審查要求,圍繞規章草案的合憲性、合法性、適當性進行審查,確保權限合法、程序合法、實體(ti) 合法。

6.要加強立法研究。充分發揮市場監管法治研究基地作用,開展立法委托研究和谘詢論證。加強對有關(guan) 製度預期效果的評估和立法後評估。加強對國際規則的研究,開展我國法域外適用、新技術新領域等相關(guan) 法律製度研究,為(wei) 相關(guan) 立法提供必要支撐。對標即將出台的民法典和修訂中的行政處罰法,對涉及市場監管領域的相關(guan) 法律製度開展研究,提升立法的科學性和前瞻性。

(三)全麵開展規章清理,深入推進市場監管規則融合

對市場監管部門規章進行梳理研究,堅持立改廢並舉(ju) ,對因職責調整需要,與(yu) 上位法不符,部門規章之間規定不協調,過於(yu) 陳舊、不適應實踐發展的部門規章,及時進行修改廢止,分步驟開展清理工作。

(四)加強立法宣傳(chuan) 解讀,增強全社會(hui) 法治觀念

進一步加強新製修訂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chuan) 解讀,使立法工作的過程成為(wei) 宣傳(chuan) 普及法律法規、弘揚法治精神的過程。一方麵,組織針對基層市場監管幹部,尤其是一線執法人員的法治培訓,起草單位應選派業(ye) 務骨幹針對製修訂的重點內(nei) 容,以及執法中的法律適用等問題,進行係統全麵的培訓。另一方麵,創新宣傳(chuan) 方式,以通俗易懂的方式促進廣大人民群眾(zhong) 知法懂法,提高人民群眾(zhong) 認可度、滿意度。對於(yu) 社會(hui) 公眾(zhong) 普遍關(guan) 注的熱點難點問題,要加強立法輿情回應,主動發聲,解疑釋惑,增強各方麵的認同,消除群眾(zhong) 顧慮,凝聚社會(hui) 共識。

三、做好立法計劃的貫徹落實

總局各司局和藥監局、知識產(chan) 權局要把立法工作計劃的執行作為(wei) 一項重要任務,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製,精細流程管理,強化責任落實,加快工作進度。起草過程中要廣泛征求意見,充分協商一致。部門規章第一類項目務必於(yu) 2020年6月30日前將送審稿及有關(guan) 材料送法製審查,為(wei) 審查、審議等工作留出合理時間,力爭(zheng) 年底前完成。部門規章第二類項目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要確保高質高效推進,按期送審。

法規司要及時跟蹤了解立法工作計劃執行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法製審查中發現製定規章的基本條件尚不成熟、主要製度存在較大爭(zheng) 議、未充分征求各方意見、不符合法定程序等情形,應當退回起草單位。對於(yu) 審查中發現需要進一步研究論證和修改的重要問題,應當及時提出審查意見,請起草單位進行研究論證,修改完善。

對爭(zheng) 議較大的重要立法事項,各有關(guan) 單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妥善處理分歧,力爭(zheng) 達成共識,切實保障立法項目按時完成。經反複協調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法規司、起草單位應當將爭(zheng) 議的主要問題、有關(guan) 部門的意見及時報總局領導協調或總局局務會(hui) 議決(jue) 定。

各有關(guan) 單位要高度重視規章清理工作,按照統一部署,結合工作實際,嚴(yan) 格對照上位法規定,對本單位起草、執行的部門規章進行係統研究,及時提出修改、廢止建議方案,並積極配合做好審查、審議等工作。

除立法工作計劃項目外,為(wei) 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決(jue) 策部署,推進各項改革舉(ju) 措需要修改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或開展改革試點工作需要暫時調整法律、行政法規適用的,各有關(guan) 單位要及時提出立項(包括起草、修改、廢止、授權等)建議,經總局分管領導同意後,研究提出草案送審稿,並對改革舉(ju) 措、立法背景等作出說明,依程序送法規司審查。經研究論證後,草案成熟時,可以提請總局局務會(hui) 審議。

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立足基層執法實踐,支持配合、積極參與(yu) 總局立法工作,結合工作實際認真研提意見。同時,切實推進市場監管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製定、修改、廢止工作,並及時將有關(guan) 信息報告總局。


法律、行政法規

序號項目名稱起草單位
1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反壟斷局
2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質量監督司
質量發展局

3商事登記條例登記注冊局
4市場監督管理所條例人事司
5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認證監管司
認可檢測司

6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藥監局
7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知識產權局
部門規章

第一類項目

序號項目名稱起草單位
8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登記注冊局
9經營者集中審查暫行規定反壟斷局
10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若幹規定價監競爭局
11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價監競爭局
12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網監司
13中國質量獎管理辦法質量發展局
14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質量發展局
15機動車環境保護召回管理規定質量發展局
16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質量監督司
17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辦法食品生產司
食品經營司

特殊食品司

18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食品生產司
19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食品經營司
20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管理辦法特殊食品司
21特種設備現場安全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特種設備局
22計量校準管理辦法計量司
23國家標準管理辦法標準技術司
24國家標準樣品管理辦法標準技術司
25企業標準管理辦法標準創新司
26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認可檢測司
藥監局、知識產權局

序號項目名稱起草單位
27藥品注冊管理辦法藥監局
28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藥監局
29藥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藥監局
30生物製品批簽發管理辦法藥監局
31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藥監局
32化妝品注冊管理辦法藥監局
33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藥監局
34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藥監局
35牙膏監督管理辦法藥監局
36商標代理管理辦法知識產權局
37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規定知識產權局
38官方標誌保護辦法知識產權局
第二類項目

序號項目名稱起草單位
39企業公示信息抽查暫行辦法信用監管司
40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信用監管司
41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信用監管司
42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辦法信用監管司
43工商行政管理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暫行規定信用監管司
44關於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若幹規定價監競爭局
45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廣告監管司
46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管理辦法特殊食品司
47強製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認證監管司
藥監局、知識產權局

序號項目名稱起草單位
48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藥監局
49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管理辦法藥監局
50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辦法藥監局
51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藥監局
52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再評價管理辦法藥監局
53醫療器械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藥監局
54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知識產權局
55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知識產權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