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門:推進城市公共交通健康持續發展
發布日期:2023-10-11 09:10 來源:愛卡汽車

     10月9日,交通運輸部等九部門和單位印發《關(guan) 於(yu) 推進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續發展的若幹意見》。其中提到,鼓勵各地結合交通運行狀況研究出台不同區域通行管理、停車管理等政策,製定分區域、分路段、分時段、分車型的差異化停車收費政策,對城市核心區、擁堵區域的出行停車服務,可實行較高收費標準,降低小汽車在相關(guan) 區域的使用強度。全文如下:

  交通運輸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hui) 公安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部 自然資源部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hui) 中華全國總工會(hui) 關(guan) 於(yu) 推進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續發展的若幹意見

  為(wei) 全麵貫徹落實黨(dang) 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建設交通強國,深入實施城市公共交通優(you) 先發展戰略,加快推進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續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支持政策

  (一)落實運營補貼補償(chang) 政策。各地要綜合考慮城市規模、群眾(zhong) 出行需求等因素,合理確定城市公共汽電車線路首末班時間、發車間隔等服務標準。壓緊壓實城市公共交通的地方主體(ti) 責任,落實好城市公共交通作為(wei) 市縣級財政事權的支出責任。突出城市公共汽電車的基本公共服務屬性,各地要在確定服務標準並開展服務質量評價(jia) 的基礎上,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zhai) 務的前提下,因地製宜建立並實施城市公共汽電車企業(ye) 運營成本核算和補貼補償(chang) 製度,平等對待不同所有製運營主體(ti) ,及時撥付相關(guan) 資金,鼓勵先行預撥部分資金。對於(yu) 因執行低票價(jia) 、減免票、經營冷僻線路、保障重大活動、搶險救災及其他指令性任務等形成的政策性虧(kui) 損,地方財政及時給予適當補貼補償(chang) 。各地要在落實法定乘車優(you) 惠政策的基礎上,堅持量力而行,合理確定城市公共交通乘車優(you) 惠群體(ti) 範圍。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老年人按年齡給予綜合津貼的方式替代老年人優(you) 惠乘車政策。

  (二)完善價(jia) 格機製。各地要合理界定城市公共交通價(jia) 格補償(chang) 和財政補償(chang) 範圍,綜合考慮城市公共交通運營成本、公眾(zhong) 承受能力、財政補貼等因素,製定城市公共交通價(jia) 格並建立動態調整機製。對城市公共交通現有價(jia) 格水平開展評估並及時優(you) 化調整。對城市公共交通價(jia) 格動態調整機製進行聽證的,要依法依規履行相關(guan) 程序。對定製公交等線路實行政府指導價(jia) 或市場調節價(jia) 。對遠郊等長距離城市公共汽電車運營線路,可探索采用按裏程計價(jia) 方式。

  (三)加強政策支持。完善峰穀分時電價(jia) 政策,鼓勵各地通過多種形式對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充電給予政策支持。各地在保障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夜間充電執行低穀電價(jia) 的基礎上,結合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日間補電需求,可在日間設置部分時段執行低穀電價(jia) ,以引導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更多在低穀時段充電。充分發揮省級層麵對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的統籌作用,采用獎勵方式加強對轄區內(nei) 城市公共汽電車行業(ye) 轉型升級發展、保障城市公共汽電車企業(ye) 可持續運營、推廣應用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等深化城市公共交通優(you) 先發展方麵的引導。用好農(nong) 村客運補貼資金政策,統籌用於(yu) 保障農(nong) 村客運(含服務農(nong) 村地區的公共汽電車)線路車輛正常運營。利用地方政府專(zhuan) 項債(zhai) 券等工具,支持符合條件的公共汽電車場站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支持符合條件的公交票款收益權資產(chan) 證券化,拓寬企業(ye) 融資渠道。鼓勵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以市場化為(wei) 導向改進授信評價(jia) 機製,為(wei) 城市公共交通企業(ye) 提供融資服務,嚴(yan) 禁違規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zhai) 務。

  (四)保障公交優(you) 先通行。積極推進在城市公共汽電車運營線路和班次較為(wei) 集中的道路設置公交專(zhuan) 用道,實現公交專(zhuan) 用道連續成網,推廣公交信號優(you) 先。修訂完善公交專(zhuan) 用道相關(guan) 技術標準。優(you) 化公交專(zhuan) 用道管理,科學設定專(zhuan) 用時段,在保障公共汽電車運行速度的前提下,可以允許單位班車、專(zhuan) 用校車、大型營運客車等大運力載客車輛使用公交專(zhuan) 用道,提高道路資源利用率。動態評估公交專(zhuan) 用道使用情況,根據公共交通線網、道路交通流量變化情況合理調整。強化公交專(zhuan) 用道使用監管,完善沿線交通技術監控設備,鼓勵在公交車輛配備交通違法取證記錄係統,嚴(yan) 查違法占用公交專(zhuan) 用道行為(wei) 。

  (五)合理引導公眾(zhong) 出行。組織開展綠色出行宣傳(chuan) 月和公交出行宣傳(chuan) 周等主題活動,營造優(you) 選公交、綠色出行的良好氛圍。鼓勵各地結合交通運行狀況研究出台不同區域通行管理、停車管理等政策,製定分區域、分路段、分時段、分車型的差異化停車收費政策,對城市核心區、擁堵區域的出行停車服務,可實行較高收費標準,降低小汽車在相關(guan) 區域的使用強度。在城市外圍周邊軌道交通等站點配套建設駐車換乘(P+R)停車場,並對駐車換乘實施停車優(you) 惠,引導換乘公共交通進入城市中心區域。鼓勵各地建立綠色出行獎勵和錯峰出行製度。

  二、夯實城市公共交通發展基礎

  (六)加強規劃引領和用地保障。科學製定城市公共交通專(zhuan) 項規劃,確保城市公共交通網絡布局與(yu) 國土空間總體(ti) 規劃所確定的空間布局優(you) 化安排相一致;涉及空間利用的相關(guan) 內(nei) 容統籌落實到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管控。依據國土空間總體(ti) 規劃,在國土空間詳細規劃中統籌落實城市公共交通場站用地需求,提高節約集約水平。在國土空間規劃體(ti) 檢評估中開展城市公共交通專(zhuan) 項評估,為(wei) 規劃編製管理提供依據。國土空間詳細規劃確定的城市公共交通場站和駐車換乘(P+R)停車場用地優(you) 先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

  (七)改善設施條件。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采取直接投資、資本金注入、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支持城市公共交通場站建設與(yu) 改造、車輛購置。嚴(yan) 格落實城市公共汽電車場站配置標準,在大型居住區、商業(ye) 區等附近設置公共汽電車首末站或樞紐站。支持在城市公共汽電車企業(ye) 自有、租賃場站建設完善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充電設施,保障用電接入條件,有效滿足車輛充電需求。靈活設置微循環公交、定製公交等停靠站點,提高港灣式公交站點設置比例。加強北鬥衛星導航係統的推廣應用。因地製宜推進適宜區域合理布局光伏發電設施。推動各地因地製宜、分類實施城市軌道交通既有線網優(you) 化提升行動。

  (八)促進公交服務提質增效。持續優(you) 化城市公共交通線網,促進城市公共汽電車與(yu) 城市軌道交通在線網、站點及運營層麵的銜接融合,通過大數據應用提升城市公共汽電車運營效率。鼓勵發展微循環公交服務,根據客流需求應用小型化公交車輛。支持城市公共汽電車企業(ye) 充分利用運力資源,開通通勤、通學、就醫等定製公交線路。優(you) 化定製公交管理流程,提高辦理效率。支持發展“公交+旅遊”服務模式,適度加密主要客運樞紐至城市景區景點的公交線路,支持城市公共交通樞紐場站拓展旅遊服務功能。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企業(ye) 拓展站台、車身、車廂內(nei) 等廣告業(ye) 務,在保障安全運營的前提下,麵向社會(hui) 開放加氣、加油、充電、維修等服務。鼓勵城市公共交通企業(ye) 持續提升適老化、無障礙出行服務。壓實企業(ye) 安全生產(chan) 主體(ti) 責任,保障城市公共交通運營安全。

  三、加快落實城市公共交通用地綜合開發政策

  (九)積極推動新增用地綜合開發。在符合國土空間詳細規劃、不改變用地性質、優(you) 先保障場站交通服務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允許新增城市公共汽電車樞紐場站配套一定比例的附屬商業(ye) 等麵積。利用城市公共交通用地進行地上地下空間綜合開發的,應根據設施功能分層設定建設用地使用權。實施城市公共交通場站綜合開發的,應依據國土空間詳細規劃,將相關(guan) 設施規劃建設需求納入土地供應條件。

  (十)因地製宜實施既有用地綜合開發。支持現有的城市公共汽電車樞紐站、首末站、停保場和城市軌道交通車站、車輛基地等,在不改變用地性質、優(you) 先保障場站交通服務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利用場站內(nei) 部分閑置設施開展社會(hui) 化商業(ye) 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存量城市公共交通場站實施地上地下空間綜合開發,根據設施功能分層設定建設用地使用權。符合國土空間詳細規劃的,在保障城市公共交通服務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允許適當提高容積率。

  (十一)建立用地綜合開發收益反哺機製。對城市公共交通用地實施綜合開發,城市公共交通企業(ye) 單獨開發的,相關(guan) 收益用於(yu) 城市公共交通企業(ye) 的可持續發展;城市公共交通企業(ye) 與(yu) 其他開發主體(ti) 共同實施綜合開發,或其他開發主體(ti) 單獨實施綜合開發的,相關(guan) 收益反哺城市公共交通可持續發展。

  四、加強從(cong) 業(ye) 人員權益保障

  (十二)保障從(cong) 業(ye) 人員工資待遇。督促城市公共交通企業(ye) 按時足額發放工資、繳納社會(hui) 保險,引導企業(ye) 建立城市公共交通從(cong) 業(ye) 人員工資收入正常增長機製,按不低於(yu) 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確定駕駛員工資收入水平。鼓勵各地因地製宜將城市公共汽電車駕駛員列入緊缺職業(ye) (工種)目錄,對符合條件的高技能人才給予崗位津貼。

  (十三)關(guan) 心關(guan) 愛從(cong) 業(ye) 人員。指導城市公共交通企業(ye) 不斷改善從(cong) 業(ye) 人員生產(chan) 環境,推進職工休息室、愛心驛站等建設,妥善解決(jue) 駕駛員就餐、休息等實際問題。加強從(cong) 業(ye) 人員勞動保護,定期對從(cong) 業(ye) 人員開展體(ti) 檢和心理健康輔導,關(guan) 心關(guan) 愛城市公共汽電車駕駛員身心健康,合理安排作息時間,防止疲勞駕駛,對身體(ti) 狀況難以適應駕駛崗位的,及時調整到適合崗位。廣泛開展送溫暖活動,及時足額為(wei) 符合條件的失業(ye) 人員發放失業(ye) 保險待遇,加大對困難從(cong) 業(ye) 人員的幫扶力度。組織開展“最美公交司機”“最美地鐵人”推選宣傳(chuan) 活動,大力弘揚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和工匠精神,提升從(cong) 業(ye) 人員職業(ye) 自豪感和歸屬感,營造尊重關(guan) 愛從(cong) 業(ye) 人員的良好氛圍。

  五、加強組織實施保障

  (十四)建立績效評價(jia) 製度。加強對城市公共交通運行的動態監測,依據乘客滿意度、城市公共交通機動化出行分擔率、早晚高峰時段城市公共汽電車平均運行速度、城市公共汽電車進場率、城市公共交通正點率、城市公共交通企業(ye) 職工工資收入水平等建立城市公共交通發展績效評價(jia) 製度,推動落實城市人民政府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的主體(ti) 責任。

  (十五)推動政策落實。各級交通運輸、發展改革、公安、財政、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自然資源、工會(hui) 等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政策銜接和協同配合,及時協調解決(jue) 城市公共交通發展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推動落實各項支持政策。對於(yu) 存在地方主體(ti) 責任落實不到位造成城市公共交通企業(ye) 欠薪欠保、發生重特大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生產(chan) 責任事故等情形的城市,不得參與(yu) 國家公交都市建設示範工程創建申報,屬於(yu) 國家公交都市建設示範工程創建城市、示範城市的,取消創建資格或被授予的“國家公交都市建設示範城市”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