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guan) 於(yu) 印發《國家級服務業(ye) 標準化試點(智慧交通專(zhuan) 項)實施方案》並啟動2024年試點項目征集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市場監管局(廳、委),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郵政局綜合司(辦公室),中國遠洋海運集團、招商局集團、中國交通建設集團,部屬各單位、部內(nei) 各司局,交通運輸領域各專(zhuan) 業(ye) 標準化技術委員會(hui) : 為(wei) 貫徹落實《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交通運輸標準化“十四五”發展規劃》關(guan) 於(yu) 開展標準化試點的有關(guan) 部署,促進智慧交通高質量標準供給,充分發揮標準在智慧交通領域的引領作用,交通運輸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決(jue) 定聯合印發《國家級服務業(ye) 標準化試點(智慧交通專(zhuan) 項)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並啟動2024年國家級服務業(ye) 標準化試點(智慧交通專(zhuan) 項)項目(以下簡稱試點項目)征集工作。現將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進實施《國家級服務業(ye) 標準化試點(智慧交通專(zhuan) 項)實施方案》交通運輸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組織開展國家級服務業(ye) 標準化試點(智慧交通專(zhuan) 項)建設,在試點征集、申報推薦、審核確定、跟蹤督導、評估驗收等階段協同推進,推動智慧交通領域更好地發揮標準化引領作用,促進交通運輸新業(ye) 態、新模式創新和新技術應用,推動交通運輸高質量發展。試點項目建設內(nei) 容、組織方式和保障措施等方麵的要求見《方案》(見附件1)。 二、2024年試點項目征集按照《方案》相關(guan) 要求,2024年麵向智慧物流、智慧出行及相關(guan) 新型基礎設施方麵開展試點項目征集,具有法人資格並具備相應的技術水平和條件、三年內(nei) 未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環境事故的企事業(ye) 單位,可按要求報送申報材料。各推薦單位按《方案》要求組織審核確定推薦試點項目(原則上不超過3項),並於(yu) 2024年11月15日前,將書(shu) 麵推薦函(需包括推薦遴選情況及試點項目匯總信息表)、試點項目申請表和任務書(shu) (見附件2和附件3,一式3份),報送至交通運輸部。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國家級服務業(ye) 標準化試點(智慧交通專(zhuan) 項)實施方案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2024年10月17日 附件1 國家級服務業(ye) 標準化試點 (智慧交通專(zhuan) 項)實施方案 以人工智能為(wei) 代表的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chan) 業(ye) 變革加速演進,全麵賦能交通運輸轉型發展,智慧交通已經成為(wei) 交通運輸行業(ye) 創新實踐最為(wei) 活躍的領域。為(wei) 貫徹落實《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交通運輸標準化“十四五”發展規劃》關(guan) 於(yu) 開展標準化試點的有關(guan) 部署,充分發揮標準在智慧交通領域的引領作用,製定本方案。 一、總體(ti) 要求 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全麵貫徹落實黨(dang) 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hui) 精神,科學組織、分類推進智慧交通領域標準化試點建設,加快標準研製和實施應用,促進科技成果向標準規範的轉化。到2025年,形成“部局協同、部省聯動、政企合作、上下貫通”的標準化試點工作機製,批準設立國家級服務業(ye) 標準化試點(智慧交通專(zhuan) 項)項目50個(ge) 左右(2024年設立20個(ge) 左右,2025年設立30個(ge) 左右)。到2027年,智慧交通標準體(ti) 係進一步完善,對促進交通運輸轉型升級、引領創新驅動的支撐作用更加顯著。遠期,標準化試點在傳(chuan) 播標準化理念、推廣標準化經驗方麵的作用更加突出,為(wei) 推動新質生產(chan) 力發展和加快建設交通強國、質量強國提供強有力的標準支撐。 二、試點內(nei) 容 重點圍繞智慧物流、智慧出行及相關(guan) 新型基礎設施等方向,依托客貨運樞紐等重點場景及行業(ye) 重大工程,在多式聯運、冷鏈物流、無人化配送、一體(ti) 化出行服務及智能產(chan) 品裝備、數據交換、智能監測等方麵,通過標準化試點創新智慧交通發展模式,實現相關(guan) 產(chan) 品、服務和技術等成套標準驗證與(yu) 先進標準研製、應用、推廣。試點單位開展的工作內(nei) 容包括: (一)建立健全標準體(ti) 係。 建立健全與(yu) 試點方向和內(nei) 容適配的工作機製及管理製度,根據實際需要構建或完善相適應的標準體(ti) 係,充分發揮標準體(ti) 係對智慧交通全周期建設的支撐引領作用,為(wei) 成體(ti) 係推動重點標準實施提供保障。 (二)持續推動標準研製。 搜集並采用現行的相關(guan) 國家標準、行業(ye) 標準、地方標準,鼓勵圍繞新技術、新產(chan) 業(ye) 、新業(ye) 態、新模式,結合實際需要製定企業(ye) 標準。積極參與(yu) 國家標準與(yu) 行業(ye) 標準製定,對基礎較好、符合行業(ye) 發展需求的企業(ye) 標準按程序爭(zheng) 取上升為(wei) 國家標準、行業(ye) 標準。製定企業(ye) 標準時應積極采用國際標準。 (三)提升標準化基礎能力。 應有計劃地對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開展標準化基本理論和專(zhuan) 業(ye) 知識的培訓,結合實際需要開展相關(guan) 標準的宣貫,提高試點單位從(cong) 業(ye) 人員標準化意識,使全員了解、熟悉並掌握標準要求,增強執行標準的自覺性。加強標準化人才培養(yang) ,加大國際標準化人才選培力度。 (四)強化標準實施應用評價(jia) 。 加強納入試點標準體(ti) 係標準的實施應用,製定標準實施方法和推動措施,確保標準的有效實施。建立並完善標準實施效果評估方法,以及標準實施情況檢查、考核等機製,定期組織內(nei) 部檢查與(yu) 自我評價(jia) 。 (五)完善持續改進工作機製。 總結試點方法、經驗,製定標準化試點持續改進與(yu) 保障措施,加強試點成果的推廣應用。對標準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修訂建議,在不斷完善標準中推動智慧交通技術發展和應用。 (六)創建智慧交通品牌。 積極以標準化、規範化管理為(wei) 手段,總結提煉智慧交通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鼓勵積極跟蹤國際標準動態並參與(yu) 標準國際交流合作,爭(zheng) 創智慧交通品牌,以標準提升助力行業(ye) 高質量發展。 三、組織方式 試點建設由交通運輸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組織開展,在試點征集、申報推薦、審核確定、跟蹤督導、評估驗收等階段協同推進。 (一)試點征集。 依據國家級服務業(ye) 標準化建設總體(ti) 要求,結合智慧交通標準化工作實際,由交通運輸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定期聯合印發征集試點項目通知,啟動標準化試點工作。 (二)申報推薦。 符合試點要求的企事業(ye) 單位,應向單位注冊(ce) 所在地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書(shu) 麵申請,並按要求報送申報材料。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hui) 同同級市場監管部門組織審核推薦,對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出具書(shu) 麵推薦函報送交通運輸部。中央管理的交通運輸企業(ye) 、交通運輸部部屬單位直接向交通運輸部提出申請。 (三)審核確定。 交通運輸部會(hui) 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組織專(zhuan) 家從(cong) 方向符合性、技術先進性和實施可行性等方麵對推薦申報項目進行綜合評審。評審工作按照形式審查、集中評審、聯合審定等程序進行,具體(ti) 要求如下: 形式審查。交通運輸部負責推薦申報項目的受理核實,主要核實申報項目的資料完整性、一致性與(yu) 真實性。 集中評審。交通運輸部會(hui) 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組織相關(guan) 專(zhuan) 家成立評審專(zhuan) 家組,對項目申報材料進行審查評價(jia) ,提出試點候選項目建議。 聯合審定。交通運輸部會(hui) 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專(zhuan) 家評審結果組織聯合審定。經審定通過的項目,作為(wei) 試點候選項目向社會(hui) 公示。公示無異議的試點候選項目,交通運輸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文,下達試點任務。 (四)跟蹤督導。 交通運輸部會(hui) 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定期對試點單位進行指導和評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hui) 同同級市場監管部門配合督促各項試點內(nei) 容落到實處。對評估結果未達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及時進行調整和優(you) 化。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將終止和通報取消試點資格。 對於(yu) 因不可抗力或市場環境發生重大變化等客觀因素,確需對試點實施內(nei) 容、考核指標、實施期限、參與(yu) 單位等進行變更的,試點單位應在試點期結束前半年提出書(shu) 麵變更申請,經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hui) 同同級市場監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報交通運輸部批準。中央管理的交通運輸企業(ye) 、交通運輸部部屬單位直接向交通運輸部提出書(shu) 麵變更申請。 (五)評估驗收。 試點項目期限為(wei) 2年,標準體(ti) 係應運行半年以上方可申請評估。試點期滿後,交通運輸部會(hui) 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組織專(zhuan) 家對試點項目期滿申請驗收的項目開展驗收,驗收工作按照自查評估、驗收初評估、試點驗收的程序進行,具體(ti) 要求如下: 自查評估。試點單位經自查評估達到驗收標準的,應填寫(xie) 申請材料並向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自查評估未達到驗收標準的,須向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申請延期驗收,經省級部門審核並報交通運輸部同意後,給予半年至一年的延續試點期,期滿前按程序申請驗收。 驗收初評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hui) 同同級市場監管部門對試點單位提交的驗收申請材料進行評估,經評估認為(wei) 達到驗收標準的,形成初評估意見報交通運輸部。未達到驗收標準的,督促試點單位進行整改,需延期的按程序辦理延期手續。中央管理的交通運輸企業(ye) 、交通運輸部部屬單位直接向交通運輸部申請開展驗收工作。 試點驗收。交通運輸部會(hui) 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組織驗收專(zhuan) 家組開展驗收工作,包括現場考察評估、資料查驗審核等,審核試點內(nei) 容及目標、實施方案、取得成果、考核指標、實施效益等。驗收專(zhuan) 家組將驗收結果及相關(guan) 材料報送交通運輸部。交通運輸部會(hui) 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確定並公布試點驗收結果。 交通運輸部會(hui) 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通過驗收的試點項目進行公示。根據公示期間收到的意見建議組織專(zhuan) 家複核,確認驗收結果後,聯合公布驗收合格的試點單位名單;對於(yu) 未通過驗收的,交通運輸部會(hui) 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反饋驗收意見,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督促相關(guan) 試點單位限期整改,試點單位須在延續試點期內(nei) 完成原定試點目標及有關(guan) 整改工作,並再次申請驗收,仍未通過的,取消試點資格。 四、保障措施 加強標準化試點跟蹤指導,對符合條件的試點項目優(you) 先列入交通強國建設試點任務,在申報國家和行業(ye) 相關(guan) 項目及獎勵等方麵給予支持。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應積極協調製定試點保障措施,及時報告試點項目進展。鼓勵地方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建立多元化投入機製,引導和推動社會(hui) 資金等共同投入。加大新聞宣傳(chuan) 力度,通過現場交流、工作培訓、編印典型案例集等方式促進試點經驗交流。 來源:交通運輸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