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關(guan) 於(yu) 開展第二批國家級服務業(ye) 標準化試點(商貿流通專(zhuan) 項)工作的通知》,目的在於(yu) 引領商貿流通高質量發展,更好支撐商貿流通降本增效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具體(ti) 內(nei) 容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商務、市場監管主管部門: 為(wei) 充分發揮標準化對商務工作的技術支撐作用,引領商貿流通高質量發展,更好支撐商貿流通降本增效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結合商貿流通標準化工作實際,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決(jue) 定開展第二批國家級服務業(ye) 標準化試點(商貿流通專(zhuan) 項)。現將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ti) 要求 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深入學習(xi) 貫徹黨(dang) 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hui) 精神,完整、準確、全麵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商務高質量發展,優(you) 化標準供給結構,深化標準化運行機製創新,強化標準實施應用,為(wei) 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提升服務水平提供有力支撐。 堅持標準化與(yu) 科技創新互動發展。加快商貿流通新興(xing) 領域以及新業(ye) 態、新模式標準製定,以標準帶動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技術應用,優(you) 化居民生活服務標準供給,推動商貿流通創新轉型。 堅持以標準優(you) 化流通組織鏈條。完善供給端、流通端、消費端全鏈條標準化建設,探索助力商貿流通提質增效需要的技術、流程、服務標準,以標準促進供需對接和流程再造,推動商貿流通重點領域效率提升。 堅持以標準助推城鄉(xiang) 商貿流通網絡建設。加強農(nong) 村流通基礎設施標準化建設,以標準引領推進城市流通基礎設施數字化、智能化改造,加快推進重要消費品以舊換新標準實施應用,提升流通基礎設施的集約化、標準化水平,有效降低流通成本。 堅持提升商貿流通標準國際化水平。對標國際先進,推動一批關(guan) 鍵領域標準製定,強化國際標準轉化運用,加強國際標準化人才培養(yang) ,提升商貿流通國際化水平和全球競爭(zheng) 力。 二、試點任務 試點分為(wei) 城市試點和企業(ye) 試點,城市試點主體(ti) 為(wei) 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企業(ye) 試點主體(ti) 為(wei) 開展商貿流通降本增效或消費品以舊換新的相關(guan) 企業(ye) 。試點期限為(wei) 2年。 (一)試點城市。 1.建立工作機製,提升治理水平。 建立統一、權威、高效的市級標準化工作協調推進領導機製,構建各盡其職、協同發力、合作共贏標準化管理體(ti) 係。完善商貿流通標準化法規製度和政策體(ti) 係,將標準化工作納入政府績效評價(jia) 和政績考核,健全標準化激勵獎勵機製。充分發揮標準化研究機構、行業(ye) 協會(hui) 、標準化技術委員會(hui) 等有關(guan) 單位技術支撐作用,形成市場驅動、政府引導、企業(ye) 為(wei) 主、社會(hui) 參與(yu) 、開放融合的標準化工作格局。 2.完善標準體(ti) 係,優(you) 化標準供給。 試點城市要構建、完善與(yu) 試點內(nei) 容相適應的標準體(ti) 係。可根據城市的經濟特點、地理優(you) 勢和市場需求,建立商貿流通標準體(ti) 係,也可聚焦商貿流通重點領域、重點行業(ye) 或重點商品流通,完善相關(guan) 標準體(ti) 係。引導商貿流通企業(ye) 參與(yu) 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ye) 標準、地方標準、團體(ti) 標準製定。 3.推動標準應用,增強實施效能。 試點城市應積極探索適合本地區實際的標準實施方法。在法規和政策文件製定時積極應用標準。完善認證認可、檢驗檢測、政府采購、招投標等活動中應用先進標準機製,推進以標準為(wei) 依據開展宏觀調控、產(chan) 業(ye) 推進、行業(ye) 管理、市場準入和質量監管。開展標準實施過程監督和標準實施效果評價(jia) 。支持國際性專(zhuan) 業(ye) 標準組織來華落駐。推動成立以我為(wei) 主的國際標準化組織。鼓勵有能力的單位承擔國際標準組織技術機構。 4.評估試點結果,及時總結經驗。 試點城市應科學評估試點對本地區工作成效,總結推動商貿流通降本增效的經濟效益、推進消費品以舊換新的工作成效,以及推動質量提升的引領作用,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 (二)試點企業(ye) 。 1.建立工作機製。 試點企業(ye) 應建立健全與(yu) 試點方向、任務適配的標準化工作機製,形成標準化工作流程和製度,及時向地方商務、市場監管部門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2.完善標準體(ti) 係。 試點企業(ye) 要圍繞核心業(ye) 務,構建企業(ye) 標準體(ti) 係。及時優(you) 化商貿流通設施配置、服務流程、技術創新、成本控製相關(guan) 標準,推進商貿流通服務數智化改造。緊跟行業(ye) 與(yu) 市場發展趨勢,結合企業(ye) 自身特點與(yu) 技術發展,積極參與(yu) 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ye) 標準、地方標準、團體(ti) 標準製定。 3.強化標準應用。 試點企業(ye) 應依據標準優(you) 化管理和服務流程,提升企業(ye) 執行標準能力,瞄準國際先進標準提高水平。強化標準宣貫、培訓,可通過知識競賽、技能比武等形式提高員工標準執行能力。使用國際標準並通過主要貿易夥(huo) 伴標準認證,聚焦重點產(chan) 品,麵向主要貿易夥(huo) 伴推動中國產(chan) 品標準“走出去”。 4.評估試點結果。 試點企業(ye) 應科學評估試點對本企業(ye) 工作成效,總結試點推動商貿流通降本增效的經濟效益、推進消費品以舊換新的工作成效,以及促進品牌價(jia) 值提升等方麵的引領作用,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 三、試點基本條件 (一)試點城市。試點城市人民政府重視商貿流通標準化工作,具備一定工作基礎;能夠為(wei) 試點提供政策、資金及其他支持;具有較強的商貿流通產(chan) 業(ye) 基礎。 (二)試點企業(ye) 。具有較強的標準化意識,具備一定工作基礎,設立標準化工作機製,配備專(zhuan) 人負責標準化工作;發展規模和效益位於(yu) 本地區同行業(ye) 前列,具有良好的發展潛力,對其他企業(ye) 具有明顯的示範帶動作用;誠信守法,三年內(nei) 未發生重大產(chan) 品和服務質量、安全生產(chan) 、環境保護等事故,未受到市級以上(含市級)相關(guan) 部門的通報、行政處罰和媒體(ti) 曝光,試點企業(ye) 法人未被列入失信人員名單。 四、組織實施 (一)試點申報。2024年10月25日前,符合申報條件的試點單位編製試點申請材料,內(nei) 容包括商貿流通標準化工作基本情況(試點方向、重點領域、承擔單位、標準化工作基礎等)、試點工作方案(試點目標、擬開展的重點工作、進度安排、保障措施等),報送省級商務、市場監管部門。 (二)初審推薦。2024年11月8日前,各省級商務、市場監管部門對受理的試點申請進行初步審核,擇優(you) 推薦並上報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 (三)審核確定。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組織專(zhuan) 家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共同確定試點項目,正式下達試點任務。 (四)考核驗收。試點單位應在試點期滿前2個(ge) 月內(nei) 對照試點任務完成自查自評,並向所在省級商務、市場監管部門提交試點項目驗收申請。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將委托各省級商務、市場監管部門組織本地區試點項目驗收,驗收結果及相關(guan) 材料及時報送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 五、工作要求 各省級商務、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協調,明確職責分工,統籌試點的日常管理工作。將本次試點納入現行國家級服務業(ye) 標準化試點支持政策,並結合實際,積極協調有關(guan) 部門製定鼓勵標準化發展的配套支持政策,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帶動多方投入。及時總結試點經驗做法,通過現場交流會(hui) 、編印典型案例集等形式,以及“全國質量月”、進博會(hui) 等活動,對試點經驗進行宣傳(chuan) 推廣。 商務部 市場監管總局 2024年9月11日